各团支部: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和团省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17年度项目结题验收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项目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1.完成规定任务的2017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2.已完成规定任务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申请延期的项目;
3.未完成规定任务的2017年度(及之前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结题报告(详见附件1);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验收程序
1.院级验收及检查:各学院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及检查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填写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连同各个验收项目的结题报告书等材料报至团委。对到时间应完成未完成项目按要求进行检查。
2.校级验收及检查: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四)有关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学校将酌情减少该项目所在学院下一期申报指标。
2.2017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审批后由省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3.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年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年内完成结题工作。
4.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3)。
5.未完成的2016年度(及之前年度)的项目需给出情况说明,并由指导教师和学院分管书记签字。
二、相关事宜
有关文本上交安排。请以“学院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规范命名,并于2019年3月8日前上交2017年度项目验收文本(详见附件1-3),发送至学院科创部徐同学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18868006910。
上一条: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19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我校学生参加2019年浙江省大学生机器人竞赛和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