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根据浙海院发〔2017〕28号《浙江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18年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2015—2017级在校本科学生。
二、 认定范围
1、原则上为2017-2018学年期间获得的创新创业成果,即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考虑到工作实际,毕业生的成果获得时间可截止目前)。尚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成果可延至下一年度申请。前期未认定过的成果可以这次补报申报,但请本人务必核查是否重复报送。
2、申报范围内前期未申报过的创新创业成果。
申报范围:原则上以评分标准表及相关事项说明为依据,涉及范围外的先提交双创学院,经讨论研究后再定;
3、支撑材料须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学校组织考试的除外),无证书复印件的需提供成绩截图等相关证明,需要学院签字盖章;学校组织的考证如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经核实,学院会出具统一的证明即可,可以不用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 标准
认定标准参照《浙江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实施办法》(浙海大发〔2017〕28号)执行。
四、 认定流程
1. 2015-2017级学生,请填写《附件1:浙江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2:浙江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汇总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排序(同个学生的信息写在一起),于11月18日下午5点前交至学院学工办科创部贾同学1272712782@qq.com,电话:17342089331。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 2015级同学,请根据“2015-2016、2016-2017学年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终稿”,另外填写《附件3:食品与医药学院2015级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获取情况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于11月15日下午5点前交至学院学工办科创部贾同学1272712782@qq.com,电话:17342089331。学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同学请及时与学院联系。
3. 毕业班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将协商教务处进行统一录入工作。
上一条:关于组织我校学生参加2019年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2018浙江海洋大学校内口译选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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